老公前妻不斷聯絡!傳訊放話「要學大S追求幸福」作勢搶人 正宮氣喊「還在住家和老公親親」告上法院卻糗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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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女表示,前夫在今年2月到她住處按門鈴,以為對方已經和現任女友分手,選擇要和自己復合,但沒想到對方一進門直接把自己抱到房間,要求發生親密關係,「我因無法抵抗,便以放置眼鏡為由,藉故逃到客廳,並要求他立刻離去。」,直到今年3月8號,前夫被周女逼迫打電話向她表示已兩人的關係,此時才恍然大悟原來對方已經再婚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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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案受理後,屏東地院法官發現,陳女傳「我要學大S追求自己的幸福」等訊息,並非傳給前夫而是另名男子,加上男方沒有明確告知被告的周女已婚的身分,難認被告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,而且原告的陳女也沒有舉證周女有何故意或過失,因此請求賠償60萬元一事,以於法無據為由駁回,目前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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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覺得最該罰的應該是先生本人啊?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樣的看法呢?


參考來源:ETToda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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